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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2018年新认定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
来源:深圳市经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| 作者:pro1cca33 | 发布时间:2018-10-18 | 2865 次浏览: | 分享到:
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发布公示通知,根据《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办法》规定,经征求市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委、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意见,深圳市庄海钦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符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,拟报市政府认定为2018年新认定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。
              本次发布《2018年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》经市政府同意,19家企业符合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龙头企业指的是在某个行业中,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具有很深的影响、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、引导作用,并对该地区、该行业或者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,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,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。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,它肩负有开拓市场、创新科技、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,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,带动商品生产发展,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。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,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,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,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,都可以当龙头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,重点龙头企业(国家级)的标准: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;近3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;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。二是经济效益好,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%;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,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(含A级),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。三是带动能力强,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,能带动较多农户;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。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。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、设备先进、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,成为加工的龙头、市场的中介、服务的中心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信息来源: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http://www.szjmxxw.gov.cn/xxgk/xxgkml/qt/tzgg/201810/t20181016_14286708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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